为强化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控,经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,一致通过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做如下补充规定,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:
1.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,两份外审成绩均需高于75分且评审结论为‘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,同意答辩’的,方可以进入答辩程序。
2.外审分数为60-75分或评审结论为‘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,同意答辩’的,需修改后再次送审,再次送审总分不低于75分且评审结论为‘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,同意答辩’方可申请答辩。
本要求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,特此通知!
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
2022年11月18日